欢迎光临城乡教育培训网!

  • 设为首页
  • 加入收藏
当前位置: 首页 > 政策法规

深化职业教育改革 优化人力资源结构

政策法规 4376 浏览

“十三五”时期,我国经济发展的大逻辑是认识、适应和引领新常态,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,从而保证经济稳定增长。职业教育作为国民教育体系和人才培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人才的重要途径。深化职业教育改革,既是实现人力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突破口,也是促进充分就业的必然要求,是经济增长的重要保障。

一是要打破职业院校发展瓶颈,做大职业教育发展规模。

2014年,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提出,要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战略、宏观政策和国家制度着眼,系统谋划职业教育,在考试招生制度、办学体制机制、教育模式、评价模式等关键改革上加大力度、取得突破。近年来,我国职业教育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,特别是技工院校培养出的技能型人才在就业市场十分紧俏。然而,职业院校仍面临着发展后劲不足、前途摇摆不定的尴尬,一方面招生呈现不温不火的态势,考生及家长迫不得已才选择职业院校;另一方面,职业院校“升格”热情仍有增不减,中职想方设法要升为高职,高职又想改为本科。

职业教育要脱离这一发展怪圈,需要各方多管齐下、协同努力。

首先,要完善更加科学的教育资源分配格局。政府应树立职业院校和普通院校协调发展理念,改变简单按学校层次分配教育资源的做法,尽可能扶持高质量的包括技工院校在内的职业院校发展,甚至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推动本科高校转型,以保持稳定的学校结构,系统地培养技能技术人才。

其次,要优化职业院校招生来源。大力宣传“招生即招工、入学即就业”的理念,突出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优势,吸引更多学生选择职业教育。将电视、报纸、宣传册、驻点咨询等传统招生宣传方式与网络、微信、微博等新媒体宣传有机融合,扩大影响力和辐射力。

再次,要建立更加公平的人才评价和流动体系。将高技能人才与学术研究型、创新创业型、党政领导型等各类人才共同列为高层次人才范畴,并给予同层次的政策待遇。在机关、事业单位招聘时,不设学历、身份门槛,向职业院校毕业生敞开大门,鼓励公平竞争。加快机关、事业单位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步伐,畅通技能人才在管理、技术和工勤岗位之间流动渠道,真正实现人岗相适、人尽其才。

最后,要营造崇尚一技之长、不唯学历凭能力的良好氛围。通过大密度、常态化、典型性宣传,在全社会大力弘扬“劳动光荣、技能宝贵、创造伟大”的时代风尚,逐步破除重学历、轻实践,重学术、轻技能的观念束缚与障碍。

二是要突出市场资源配置主体作用,提升职业教育供需契合度。

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义是从提高供给质量出发,用改革的办法推进结构调整,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,矫正行政配置资源带来的要素配置扭曲,提高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。

从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角度来看,推进人力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,关键是要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对促进职业教育的导向功能和“指挥棒”作用,提升职业院校培养出来的人才与市场实际需求二者之间的契合度,提高毕业生的就业率和就业质量,真正实现人力资源的有效供给。

首先,要改革职业院校办学体制。目前职业院校主要依靠政府财政投入和自我造血发展,受体制机制的制约影响,在办学思路、办学模式上对市场的嗅觉和反映灵敏度不够高,实训设备、教学仪器、师资配备、办学经费相对短缺,硬件设施相对薄弱,发展劲头不足。对此,可以探索多样化办职教的投资体制改革,选择部分职业院校作为试点,将政府出资主办的职业院校变为有多个投资主体、投资者参与决策、专家管理、对市场有更强适应能力的学校。

其次,要加强职业院校人才培养与市场需求的对接。切实解决信息滞后、定位错位的问题,在专业设置、培养方向方面应与市场需求、企业需要无缝对接。紧贴产业需求培养人才,推进职业院校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、课程内容和职业标准对接、教学过程和生产过程对接,推行项目教学、场景教学、案例教学和岗位教学,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,推进教学模式改革创新。

最后,要优化职业教育阶梯结构。可采取调整、合并、改制等改革措施,建成结构合理、规模适度、优质高效的职业教育体系。大力发展应对金融保险、物流快递、科技教育等现代服务业需求的中等职业教育,重点抓好中高职衔接、职普沟通、学生“双证书”、部分本科高校转型等制度建设,满足社会对职业教育的多层次、多元化需求。


0
打印

其他文章

通知通告

新闻中心

教材展示

    早教师...

    公文管理教程...

    电子商务基础教...

    家政服务与管理...

返回首页 | 关于我们 | 教育培训 | 联系我们

Copyright©2018-2050 All rights reserved 农村教育发展中心 所有未经授权请勿转载任何图文或建立镜像 地址:农业部西四机关办公楼301-305 京ICP备11021980号-9

Copyright©2018-2050 All rights reserved 农村教育发展中心 所有未经授权请勿转载任何图文或建立镜像 地址:农业部西四机关办公楼301-305
京ICP备11021980号-9